圖書館使用守則

開放時間:

星期一至五 9:00 am-6:00 pm

圖書館使用守則

一般規則
 
1.1     圖書館所藏有的書籍、報紙、雜誌、電腦光碟等資料均屬”曾璧山中學”所擁有,乃供應本校教職員及學生閱讀參考之用。
1.2     所有攜來之書包或袋必須放在借還書櫃台左邊的儲物架內。
1.3     圖書館內禁止飲食、談笑叫囂或追逐嬉戲,,必須保持安靜。
1.4     圖書館之所有書籍及物品必須小心使用,如有損壞或遺失時,使用者需照價賠償。
1.5     學生不得私自移動本館的所有設備,如桌、椅、櫃等;未經本館工作人員許可,亦不可開關館內任何電掣、電腦或窗戶等。
1.6    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取走圖書館內任何物品者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1.7     閱讀後的報章雜誌,請放回原處,不得胡亂擺放。
1.8     閱讀後的書籍,請放回原處或書車上,不得胡亂擺放。
1.9     圖書館主任有權隨時召回所有借出的書籍及物品。
1.10     圖書館主任有權檢查使用者攜離本館之物品。
1.11     未經圖書館主任許可,學生不得擅自進入館內的儲物室。
1.12     學生須配合圖書館主任及領袖生的指示,維持館內秩序和運作,違規者將依校規記過處分。


一般物品借還守則

2.1     凡本校之學生可憑學生證借中、英文書最多六本,閱讀大使及圖書館領袖生可借九本,借閱期限為兩週。
2.2     借書證不得轉讓予他人使用,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借出書籍或物品予非借書證持有人。
2.3     一經借出之書籍或物品,使用者必須小心保存,如發現損壞,應由借用者照價賠償,或自行購買相同書籍歸還。
2.4     如借出的圖書在無人預借的情況下,讀者可續借一次,以兩次為限,但必須在還書期限前辦理續借手續,逾期歸還的書籍恕不續借。
2.5     網上預約書籍以三本為限。
2.6     逾期還書罰款為每一個圖書館開放天$1,不設上限。
2.7     逾期未還書三本者,其借閱權限將被凍結,直至所有書籍已歸還為止。
2.8     字典、百科全書、文憑試參考書籍、即日報紙、雜誌等均為參考書籍,只限於館內閱讀。如需影印,請先向圖書館工作人員查詢。
2.9     如遺失借出的書籍或物品,請立即向圖書館主任報失,並需購買相同書籍或相等價值的書籍作賠償。
2.10   所有香港考評局出版之文憑試試題或年報等資料, 只限中四以上學生於館內閱讀。
2.11   學生畢業或退學前,必須清還所借書籍或物品。


圖書館電腦使用守則
 
3.1     所有圖書館內的電腦以先到先得形式供學生使用。
3.2     使用者必須以學生證向圖書館管理員登記,才可使用電腦。
3.3     每台電腦每次不得超過兩人使用。
3.4     圖書館內的電腦只供學習或完成習作用途,學生不得瀏覽及列印與教學無關的網頁及資料。
3.5     電腦使用者必須小心使用電腦,包括電腦設備,如鍵盤、顯示器、滑鼠等,亦不得刪除或增減已設定的電腦軟件及程式。如發現使用者蓄意破壞,需照價賠償及依校規記過處分。
3.6     圖書館主任有權保留使用者使用電腦的權限。